现代物流与物流园区规划相关理论综述3
作者/转载者: 明镜之间
发表时间:2007-11-4 12:47:07 |
4.物流园与物流园规划
4.1物流园的概念及发展
所谓物流园区,是指各种物流设施和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场所。物流园区至少在欧洲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世界很多国家在物流园区的发展方面都进行了尝试。
欧洲的货运村(A freight village)是一个定义了的区域,在区域内,所有有关商品运输,物流和配送的活动,包括国际和国内运输,通过不同的经营者(OPERATOR)实现。这些经营者可能是建在那里的建筑和设施(仓库、拆货中心,存货区,办公场所、停车场,等等)的拥有者或租赁者。同时,为了遵守自由竞争的规则,一个货运村必须允许所有与上面陈述的业务活动关系密切的企业进入。一个货运村也必须具备所有公共设施以实现上面提及的运作。如果可能,它也应当包括对员工和使用者的设备的公共服务。为了鼓励商品搬运的多式联运,必须更适宜地通过一个多样性的运输模式(陆路,铁路,深水港,内河,空运)服务于一个货运村。最后,一个货运村必须通过一个单一的主体运营(RUN),或者公共的或者私有的,这一点是必须的。
这个定义是由一个称为“欧洲平台”的机构在1992年9月18日制定的(确定的),这个定义明确了这样几个内容:在货运村内实现运输、物流和配送等所有业务活动—业务活动或范围;经营者是物流及相关设施的拥有者和租赁者—所有者及经营者;企业进入遵守自由竞争的原则—市场规则;货运村必须具备所有的公共设施—基本或基础设施;多样性的运输模式—多样化的运输方式;一个单一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
物流园区也称物流基地、物流团地或物流中心。最早出现在日本东京,日本政府为了解决东京由里到外、由外到里星星点点的各种产业大量批发、进出,商流与物流混成一体的交通混杂、车辆空驶率高、城市功能低下的状况,从1965年起,便着手将流通机能从市中心分离出去,由政府统一规划、集资,在东京近郊的东南西北部分别建设了葛西、和平岛、阪桥和足立四个现代化的流通基地,并相应建立了商务交易大楼,大型仓库用地和公路货物集散中心等物流设施,通过逐步配套完善各项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大型物流企业在此聚集,使其获得规模效益,降低了物流成本,改善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的综合竞争能力。
物流园区的建设是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据不完全统计:日本,1965年以来已建成物流园区20个;荷兰,14个物流园区;韩国在“富各”、“梁山”建立了2个物流园区;台湾最近在高雄已建立了大型物流园区;德国的“不来梅”的货运中心占地数千亩以上,另外,英国、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墨西哥等都先后建立了物流园区和货运配送中心。
国内首家物流园(基地)深圳平湖物流基地始建于1998年12月1日。2000年初,平湖物流基地推出了一个对物流基地界定的概念,叫做“建设物流事业基础的一个特定区域”,它的特征有三:一是综合集约性;二是独立专业性;三是公共公益性。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特征:多种运输手段集合;多种作业方式的集约;多种运行系统的协调;多种城市需求的选择;多种服务手段的配套;另外,物流基地还应该在有关部门(商检、法律、税务、保险、银行、铁路、民航)配合下,开展配套服务。
4.2物流园的基本功能
物流园区是对物流组织管理节点进行相对集中建设与发展的、具有经济开发性质的城市物流功能区域;同时,也是依托相关物流服务设施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运作效率,改善企业服务有关的流通加工、原材料采购、便于与消费地直接联系的生产等活动、具有产业发展性质的经济功能区。
现代物流园区主要具有两大功能,即物流组织管理功能和依托物流服务的经济开发功能。作为城市物流功能区,物流园区包括物流中心、配送中心、运输枢纽设施、运输组织及管理中心和物流信息中心,以及适应城市物流管理与运作需要的物流基础设施;作为经济功能区,其主要作用是开展满足城市居民消费、就近生产、区域生产组织所需要的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物流园区的内部功能可概括为8个方面,即综合功能、集约功能、信息交易功能、集中仓储功能、配送加工功能、多式联运功能、辅助服务功能、停车场功能。其中,综合功能的内容为:具有综合各种物流方式和物流形态的作用,可以全面处理储存、包装、装卸、流通加工、配送等作业方式以及不同作业方式之间的相互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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